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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7-09-14  录入员:swhqglq  阅读数:  文章来源:本网讯  字号:  T | T 时间:2017-09-14

粤安监管三〔2017〕11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安全监管局:

  为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持续提升我省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省安全监管局决定在全省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回头看”,建立重点监管档案

  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下同)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2号)等指导文件的要求,对辖区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纳入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许可的化工企业进行逐一复查,在复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和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设施)企业逐一建档,并认真填报相关表格(附件略)于2017年8月31日前报送省安全监管局。

  二、严格监督执法,切实推动本质安全水平提升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设施)仍没有完成安全设计诊断的,应立即依法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改;对经过复查或诊断发现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不符合下列有关要求的相关装置(设施),要立即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等有关规定进行立案查处。对逾期未按规定完成自动化控制改造或改造仍不符合要求的,应依法吊销其安全许可证或核销相应的许可范围。

  (一)安全设计诊断方面。对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设施)需要安全设计诊断的,要对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役化工装置设施安全设计诊断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3〕9号)等要求,聘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在役化工装置(设施)安全设计诊断指南》,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设施)进行安全设计诊断,重点对装置(设施)布局、工艺技术及流程、主要设备和管道、自动控制、公用工程等进行设计复核。对诊断属于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要按照相关要求限期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紧急停车)系统改造(配置)。

  (二)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方面。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18种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要对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等要求,结合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装置还应装设安全仪表(紧急停车)系统。

  (三)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方面。对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74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要对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等要求,结合企业采用的工艺及其特点,装备功能完善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大型装置还应装设安全仪表(紧急停车)系统。对使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应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现对温度、压力、液位等重要参数的实时监测。

  (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方面。对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要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等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重大危险源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应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还应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应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应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等。

  三、落实责任严格复查,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各地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改造工作,可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的通知》(粤安监〔2010〕274号),确定改造范围、制定科学合理改造方案、周密安排改造施工、严格组织改造复查验收。改造完成后,企业和设计、施工单位应对改造情况进行确认验收,同时编写系统安装报告书报所在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承担安全设计诊断工作的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地开展诊断工作,提出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复核,形成在役化工装置(设施)安全设计诊断整改报告。诊断整改报告由企业确认加盖公章后报送所在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或专家对企业提交的安装报告或诊断整改报告进行审查和实地核查,确保企业按国家规定完成诊断、改造提升,达到本质安全。

  凡不执行上述规定要求放任企业生产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严厉追究有关监管部门、人员责任。

  请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纳入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许可的化工企业,并于2017年底前将本地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省安全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将适时组织对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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